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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气象局审核批准的《河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气发〔 2001 〕 151 号),河南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我省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财务体制实行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对应的国家与地方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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